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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三寶

法律常識

患認知障礙症長者在有困難為自己作出決定時,家人對此難免感到有愛莫能助的無奈。所謂「平安三寶」,即包括遺囑、持久授權書、預設醫療指示,有助為自己及家人作好照顧的安排。

1. 遺囑

又稱平安紙,生前預先說明財產的分配。

如何簽立遺囑?

委任1位或以上執行人,最好由受益人擔任,邀請2位見證人 (受益人及其配偶皆不可成為見證人),可以自行按法律訂立遺囑,亦可交由律師處理。

照顧有「法」提提你

18歲以上的精神健全及神志清醒人士,可自行按法律規定訂立遺囑;如果立遺囑人已患病在床,便需醫生證明病人在簽立遺囑時神志清醒。

2. 持久授權書

當事人在神志清醒時簽立「持久授權書」,當日後患上認知障礙症或因重病變得神志不清時,其授權人便可以代當事人按自己之前所訂立的意願處理財產。

如何簽立「持久授權書」?

必須在一位醫生及一位律師見證下簽署 (當事人的配偶或親屬,受益人或其配偶或親屬均不可擔任見證人)。

沒有簽立「持久授權書」,怎麼辦?

由親友向監護委員會為認知障礙症患者申請監護令,費用全免。自2016年3月起,監護人只限可動用上限港幣15,000元作為患者的生活費。監護令設有限期,首次一年,續期每次最多三年。

3. 預設醫療指示

當事人預先說明,當自己患有末期病患或已成為植物人時,同意不用維生治療勉強維持生命。

何時訂立指示?

18歲以上的精神健全及神志清醒人士,知道在甚麼情況下執行指示,明白拒絕治療的後果並完全出於自願。

如何簽立「預設醫療指示」?

使用醫院管理局「預設醫療指示」表格,簽署時必須有兩名見證人,其中一人是醫生,但見證人均不可是遺囑或保險單受益人。

照顧有「法」提提你

「預設醫療指示」在香港尚未立法,故未必對醫護人員有約束力,簽立「預設醫療指示」,可讓親友能對當事人接受治療的意願有所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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