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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hat should we do if elderly got lost?

若長者走失,照顧者應採取以下行動:

第一步

立即聯絡有可能知道長者行蹤的人,包括親友、鄰居、街坊,甚至大廈保安員,並向他們查詢有否 及何時見過長者。

第二步

如長者行蹤未明,可採取以下行動:

未登記「樂回家」網站人士
  1. 請預備以下資料向警方報案註1
    1. 長者近照(建議於最近半年內拍攝)
    2. 長者的親友資料
    3. 長者常到地方的資料
    4. 有關長者身體狀況的資料
    5. 是否患有任何長期病患及所需服用藥物的名稱
    6. 走失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長者的衣著特徵

到警署報案後,照顧者在等候警方消息期間,亦可註冊成為「樂回家」網站用戶,為走失長者即時製作「長者資料表」及「尋人啟事」註2,並把文件交給警方作為補充資料。照顧者亦可透過本網站於其個人社交網站帳戶張貼「尋人啟事」。

已登記「樂回家」網站人士
  1. 登入「樂回家」網站,把較早前製作的「長者資料表」更新及列印出來,交給警方作為報告失蹤註1之用。照顧者亦可透過本網站於其個人社交網站帳戶張貼「尋人啟事」。

註1:根據警方建議,若家屬懷疑長者失蹤,便應立刻報警求助,家屬毋須待至長者失蹤24小時後才報案。

註2:「長者資料表」:包括長者基本資料、身體特徵、活動能力、病歷及日常生活習慣的資料,建議交予警方作為報告失蹤或補充資料之用。「尋人啟事」:內容較精簡,方便照顧者自行在適當地方發放尋人消息。

第三步

照顧者可於個人社交網站帳戶發放尋人消息;或把「尋人啟事」註3複印,並自行在適當地方張貼,發放尋人消息。

註3:我們無法預測長者何時走失,為此,照顧者應每半年更新長者資料及為其拍攝近照,並預先製作「尋人啟事」,萬一長者走失亦可儘快發放尋人消息。

第四步

如長者平日會乘搭交通工具,可考慮與相關公共運輸機構聯絡,並查詢能否協助留意走失長者蹤影。

第五步

如照顧者已簽署耆康會之「長者及緊急聯絡人資料使用及發放授權書」,可於辦公時間(星期一至六,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,公眾假期除外)致電2558 7608通知本會職員。因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的關係,本會不能張貼尋人啟事,但會協助留意走失長者蹤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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