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即联络有可能知道长者行踪的人,包括亲友、邻居、街坊,甚至大厦保安员,并向他们查询有否 及何时见过长者。
如长者行踪未明,可采取以下行动:
未登记「乐回家」网站人士
1. 请准备以下资料向警方报案(注1):
到警署报案后,照顾者在等候警方消息期间,亦可注册成为「乐回家」网站用户,为走失长者即时制作「长者资料表」及「寻人启事」(注2),并把文件交给警方作为补充资料。照顾者亦可透过本网站于其个人社交网站帐户张贴「寻人启事」。
已登记「乐回家」网站人士
2. 登入「乐回家」网站,把较早前制作的「长者资料表」更新及列印出来,交给警方作为报告失踪(注1)之用。照顾者亦可透过本网站于其个人社交网站帐户张贴「寻人启事」。
注1:根据警方建议,若家属怀疑长者失踪,便应立刻报警求助,家属毋须待至长者失踪24小时后才报案。
注2:「长者资料表」:包括长者基本资料、身体特征、活动能力、病历及日常生活习惯的资料,建议交予警方作为报告失踪或补充资料之用。「寻人启事」:内容较精简,方便照顾者自行在适当地方发放寻人消息。
照顾者可于个人社交网站帐户发放寻人消息;或把「寻人启事」註3复印,并自行在适当地方张贴,发放寻人消息。
註3:我们无法预测长者何时走失,为此,照顾者应每半年更新长者资料及为其拍摄近照,并预先制作「寻人启事」,万一长者走失亦可尽快发放寻人消息。
如长者平日会乘搭交通工具,可考虑与相关公共运输机构联络,并查询能否协助留意走失长者踪影。
如照顾者已签署耆康会之「长者及紧急联络人资料使用及发放授权书」,可于办公时间(星期一至六,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,公众假期除外)致电2558 7608通知本会职员。因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的关系,本会不能张贴寻人启事,但会协助留意走失长者踪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