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常识
患认知障碍症长者在有困难为自己作出决定时,家人对此难免感到有爱莫能助的无奈。所谓「平安三宝」,即包括遗嘱、持久授权书、预设医疗指示,有助为自己及家人作好照顾的安排。
1. 遗嘱
又称平安纸,生前预先说明财产的分配。
如何签立遗嘱?
委任1位或以上执行人,最好由受益人担任,邀请2位见证人 (受益人及其配偶皆不可成为见证人),可以自行按法律订立遗嘱,亦可交由律师处理。
照顾有「法」提提你
18岁以上的精神健全及神志清醒人士,可自行按法律规定订立遗嘱;如果立遗嘱人已患病在床,便需医生证明病人在签立遗嘱时神志清醒。
2. 持久授权书
当事人在神志清醒时签立「持久授权书」,当日后患上认知障碍症或因重病变得神志不清时,其授权人便可以代当事人按自己之前所订立的意愿处理财产。
如何签立「持久授权书」?
必须在一位医生及一位律师见证下签署 (当事人的配偶或亲属,受益人或其配偶或亲属均不可担任见证人)。
没有签立「持久授权书」,怎么办?
由亲友向监护委员会为认知障碍症患者申请监护令,费用全免。自2016年3月起,监护人只限可动用上限港币15,000元作为患者的生活费。监护令设有限期,首次一年,续期每次最多三年。
3. 预设医疗指示
当事人预先说明,当自己患有末期病患或已成为植物人时,同意不用维生治疗勉强维持生命。
何时订立指示?
18岁以上的精神健全及神志清醒人士,知道在甚么情况下执行指示,明白拒绝治疗的后果并完全出于自愿。
如何签立「预设医疗指示」?
使用医院管理局「预设医疗指示」表格,签署时必须有两名见证人,其中一人是医生,但见证人均不可是遗嘱或保险单受益人。
照顾有「法」提提你
「预设医疗指示」在香港尚未立法,故未必对医护人员有约束力,签立「预设医疗指示」,可让亲友能对当事人接受治疗的意愿有所依据。